国务院批准我司与中种集团重组

2007-06-20   集团公司

  
  

  日前,国务院国资委正式下发通知,我司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(简称“中种集团”)重组已获国务院批准,中种集团将并入我司成为全资子企业。

  我司与中种集团均系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。此次重组符合国务院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、做强做大中央企业的精神,同时也符合两家企业资源整合的需要,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相关领域营销网络、生产、研发、品牌及资金等方面的集成优势,强化中央企业在种子行业的控制力、影响力和带动力,为农民增收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。

  中种集团是我国集种子及优质农副产品的科研开发、生产、经营于一体的行业龙头企业。根据国资委核定的央企主业范围,中种集团主业为:农作物种子与种苗研发、生产及销售;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研发、生产与销售。

  今年4月份,国务院批准我司与另一央企沈阳化工研究院重组,将沈阳院并入我司成为全资子企业。沈阳院在农药研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,加上我司原来在农药营销、品牌方面的发展基础,进一步增强了我司在农药业务领域的实力。

  此次我司通过重组中种集团,发展壮大种子业务,将进一步壮大我司在农业投入品领域的整体实力,巩固并扩大我司作为我国农资领域“国家队”、“主力军”的强势地位。中种集团并入后,也将借助我司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农资营销网络优势,实现更大发展。